来 源:陕西省物价局
日前,陕西省物价局发布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有几个亮点值得天然气行业关注,也可以从中看出当前监管环境的变化:
1. 将强化反垄断执法,注重反行政垄断执法与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建议供气企业自查经营行为是否涉嫌垄断;
2. 将强化成本约束,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对天然气管道运输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定价成本监审;
3. 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主要通过三种方式,一是推进非居民用气的市场化改革,二是直供用户气价可协商,三是从严核定城市燃气配气价格,规范燃气企业不合理收费行为;
4. 禁止供气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违规收费行为;
详情如下:
陕西省物价局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营造有利于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价费环境。
一、主要措施
(一)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措施
1、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严格按照在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准、影响生产经营成本标准、影响生产经营行为标准等方面划定的18个“不准”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省局反价格垄断分局,各市、县物价部门负责)
2、建立联席会议和通报制度。建立健全省级层面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召开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研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落地的具体措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由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和抽查各级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或者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在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情况。经联席会议研究后,将有关情况和抽查结果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通报。(省局反价格垄断分局负责)
3、强化反行政垄断执法。注重反行政垄断执法与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机配合,积极查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重大行政垄断案件,有力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为企业参与竞争创造公平的营商环境。(省局反价格垄断分局,各市、县物价部门负责)
(二)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措施
1、扎实开展成本监审。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原则,对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加快制定出台分行业成本监审办法,强化成本约束。(省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各市、县物价部门负责)
2、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措施。一是跟踪评估输配电价执行情况,促进省内电力直接交易,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环保电价等政策。二是科学核定区域电网和增量配电网输配价格,按照区分功能、尊重历史、促进交易的基本原则,测算制定西北区域电网首个监管周期输电价格,促进省际间电力交易和我省电力外送,对符合条件的增量配电网核定独立配电价格,为用户提供质优价廉的配电服务。三是落实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降低“煤改电”用户用电成本,全面落实我省已出台的支持清洁取暖各项政策措施,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发展。四是及时调整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销售电价,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省局商品价格处负责)
3、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措施。一是坚持非居民用气体制市场化改革,积极争取有利于我省的价格政策。二是对直供用户天然气管输价格可在政府定价基础上由供需双方协商下浮,切实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三是重新核定省内天然气管输价格,从严核定城市燃气配气价格,规范燃气企业不合理收费行为,降低实体经济用气成本。(省局商品价格处,各市、县物价部门负责)
4、降低企业用水成本措施。一是推进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二是规范收费形式,实行按量计价,抄表收费。(省局商品价格处,各市、县物价部门负责)
(三)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措施
1、加大降费和收费清理力度措施。一是严格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财税措施的意见》中降低收费标准以及实施阶段性降低相关费率各项措施。二是严格落实中省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政策,确保2018年底实现省级涉企“零收费”目标。三是严格执行已出台的运输价格等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四是清理金融机构不合理收费项目。五是禁止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违规收费行为。(省局商品价格处、服务业价格处、收费管理处,各市、县物价部门负责)
2、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措施。一是严格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不得违规新增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二是动态调整省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规范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省局收费管理处负责)
(四)加强市场监管,加大涉企收费检查力度措施。一是清理违规收费,开展涉企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碰口费、管网建设费等公用事业、垄断行业乱收费行为。二是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供气、供暖价格行为监管。三是规范中介机构收费行为,建立社会中介机构价格信用评价机制。四是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的行为。(省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举报办公室,各市、县物价部门负责)
二、组织保障
(一)强化主体责任。要充分认识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切实强化主体意识,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组织推动,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二)细化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紧迫性,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分解目标和任务、制定时间表、落实责任人,优化工作程序和流程,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充实和完善政策措施。
(三)建立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企业负担调查评价、政策宣传和工作成效通报交流、投诉举报问题等工作机制,建立维护良好营商环境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责任考核。要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并加强检查督导,建立通报机制。
(五)重视沟通宣传。要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通过在各级物价部门网站开辟宣传专栏、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